全文预览

规模养殖场上墙参考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养殖场应经重庆市酉阳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三、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四、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五、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六、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七、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八、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疫情后,必须立即向当地兽医工作站报告。当地兽医工作站要立即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执行。二、兽医防疫检疫站应安排专人专机负责疫情网络维护、疫情网络传输,按时收集汇总各乡镇上报疫情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快报、月报、年报。三、各级兽医工作站在向上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同时将疫情情况报告当地政府。紧急疫情报告要以电话或密码电报形式以最快速度上报。三、疫情报告要实行备案、登记,具体责任到人,报告内容要详实。四、发现可疑紧急动物疫情时,乡级兽医部门要在1小时内报告县级兽医部门,县级兽医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经初步确诊为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后,在2小时内向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各级兽医部门发现可疑紧急动物疫情只能在业务系统内逐级上报,除通报同级政府外,不得擅自向其他部门通报。五、发生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未经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道发布疫情信息。否则追究责任人和直接分管领导的责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