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养殖档案制度1、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畜(禽)养殖代码;2、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县农牧业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3、饲养种用动物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4、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隔离制度1、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2、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3、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它圈舍的用具及设备。4、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5、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6、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7、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的,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