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Р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Р4、牛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Р5、牛养殖代码;Р二、饲养牛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Р三、牛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Р 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Р一、新出生牛,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Р二、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牛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Р三、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Р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Р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Р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Р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Р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Р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Р五、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Р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Р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Р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医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Р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Р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