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安全检测能力较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修订后,水质卫生指标大幅增加,全省各地实施进度明显滞后于国家相关要求,基层单位人力资源不足,检测能力不强,检验设备不配套等问题,导致难以开展全部项目的检测。目前的检测能力和水平难以满足全面开展饮用水监督工作的要求,严重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有效监管。据近期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的调查结果表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100项指标通过国家认证,仍有6项指标尚未通过。在18个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检验能力在100项以上的实验室有1个,80~90项之间的实验室有5个,40~70项之间的实验室有8个,40项以下的实验室有4个。县(市、区)级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更不容乐观,平均检测能力仅为27项。(三)饮用水卫生监督能力急需加强。与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的现实需求相比,饮用水卫生监督人员以及设备配置和相应能力都明显不足。由于工作对象数量众多、问题复杂,对许多二次供水设施、自建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的生产企业不能实施有效的卫生监管,一些卫生安全措施难以落实到位。2011年统计,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测设备资金缺口2923.24万元,年均试剂经费缺口1322.47万元,年均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经费缺口1028.82万元。(四)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交流机制尚未健全。尽管国家已初步建立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但还不能实现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内部饮用水监督监测相关信息的互通共用以及动态监控管理等功能。与城建、环保、水利等部门也未搭建饮用水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五)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薄弱。目前,全省各地对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普遍缺乏统一、规范的要求,同时各级卫生部门应对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技术装备、物资和人员储备不充足,相关培训和演练活动未形成常态化,应急反应与应急处置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