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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行为的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误差范围超过±5%时,全部由编制单位承担。七、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委托合同应明确,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发生较大误差需审核的,误差超过±5%,在±10%以内的,编制费可按约定金额的50%收取;误差超过±10%的,不支付编制费。八、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编制人员12个月承接业务的资格:1.咨询报告格式不规范,咨询档案存档内容不符合规定的;2.超越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接咨询业务的;3.故意压低咨询收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同行的;4.接受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与投标报价的;5.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6.编标调整超过±5%的;7.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8.工程量清单项目描述、计算规则偏差而造成误差超过±5%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九、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招标代理机构6个月承接业务的资格:1.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以支付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或利诱、欺诈等方式承揽业务;3.为迎合当事人的意愿出具虚假造价文件,或与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任何一方串通作弊,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4.故意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5.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行为过错给企业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6.拒绝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的;7.设立分支机构和跨地区经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上述意见,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一经发现违反本意见规定行为的,经查实,我局将进行严肃处理。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行为。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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