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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如电缆、瓦斯管道、自来水管道、排污管道等)的调查、勘察工作。2、施工中应根据调查、勘察的情况,谨慎施工,防止损坏地下管网及设施。挖掘基础、井坑时,如发现不能辨认物品,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3、在深坑、深井内操作时,应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遇有可疑现象,应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4、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基坑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5、挖掘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并应随时检查。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拆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6、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时,在挖土机挖臂旋转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7、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挖掘机挖土,严禁挖掘机械碰撞支撑。8、爆破物品运输,要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许在同一舟车或同一容器内运输。运输时严禁吸烟,或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运输途中,不许在人多的地方休息。9、爆炸石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装药、放炮要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人员负责进行,并且应该有严密的组织和检查制度。(2)在有雷电气候下,禁止装药、联线,堵塞炮孔严禁使用铁器。所用引线,要经过检验合格。(3)使用电雷管时,应指定专人掌握起爆器,并且必须等待电线完全接妥,人员全部进入安全地带后,方能起爆。(4)在城镇房屋较多或有其它建筑物,管线的地方爆炸破时,要考虑地震波、冲击波影响,控制药量,并在炮孔上放设掩护物,控制飞石。(5)放炮后要经过5~20分钟才可前往检查。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装置炸药,应该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另行打眼放炮。(6)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应在危险区四周设立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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