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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西走廊玉米种子抢购、套购问题的思考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81KB

文档介绍
杂的过程,需要多层面人员的参与和全方位措施的启动。笔者认为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把好五个关,以此切断非法种贩抢套种子的行为链条。3.1把好教育引导关。要加强对生产农户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增强农户的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县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种子管理部门和种子企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对区域内制种农户关于《种子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制种农户增强诚信意识、履约意识和依法生产意识,杜绝违背种子操作规程的种子生产行为,杜绝违约违法的种子私留、倒种行为。3.2把好联合巡查关。在种子收获后和收购期间,由种子协会牵头,各公司共同参与,形成强有力的企业“护种”联盟,要根据实际情况按区域分配企业联合巡查,保证时间和区域的覆盖面,保证与种子执法联合小组的信息畅通,配合到位,以此形成浓厚的“护种”氛围,形成强大的打击网络。对个别“不按套路出牌”的企业,要积极举报,用《协会会员公约》约束制裁。3把好执法打击关。建议地方政府出台完善关于规范种子基地生产的行政法规和办法,让执法小组“有法可依”,法规要明确打击非法抢套种子行为的执法机构、程序和罚则,并适当加大对不法商贩的法律处罚力度;各级政府要明确种子联合执法小组的职责权限,要确定灵活可行的联合执法运行机制,要切实做到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互动执法,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执法。3.4把好运输检疫关。在运输环节,要有植物检疫部门在关键路段设置检疫关卡,对无检疫证明的种子要严厉查处。当然,对要求开具检疫证明而没有申报生产场地检疫的,当地检疫部门不予出具证明。3.5把好销售监督关。各销售企业(包括省外其他种业公司)要切实提高品牌保护和品种权保护意识,在种子销售时,要严格各级代理的委托手续,并监督代理销售的品种、渠道和数量,对通过非法抢套渠道获得的种子,有品种权的企业坚决不予代理委托,并配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查处。(于2010年1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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