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的办案行为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三,对于侦查人员、公诉人、审判人员、记录人、翻译人与你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本案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四,有权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你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第五,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第六,对你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七,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第八,有权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可以要求向你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以上权利、义务你都能听清楚吗?被:律:我将你涉嫌的罪名的构成要件简单向你阐述一下,你认真听一下,以便你了解认识这个罪名(开始讲解罪名)。你听懂了吗?被:律:我有必要向你介绍一下我国刑法对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行为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或向基层组织、所在单位负责人投案。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立功:第一,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二,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第三,协助抓捕其他罪犯的,包括未归案的同案犯;第四,阻止、检举他人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而使得国家免受重大损害的。符合立功表现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以上介绍你能听明白吗?被:律:你在里面生活、身体状况如何,是否有什么疾病?被:律:你在回忆一下你在公安机关是怎么交代这件事的?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局、被抓获地等。被: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