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已经发生地面塌陷且其稳定性差尚有活动迹象的地段,就坚决避让,不能作为职工居住地、重要设备厂房、公路等;针对以后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要注意消除或减轻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应尽量避开地面沉降的易发区。 2.完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1河北群测群防体系已经建立,要做到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提高是基层国土所和群测群防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动态监测培训,规范监测预警工作,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在重点防治区成立地面沉降监测中心,并将地面沉降监测所取得的成果及时应用到地面沉降防控管理。 2.2增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引进先进的监测方法和手段,推动我省重大地质灾害点的专业监测网络建设,新建两座基岩标,解决了长期以来测量工作须引测外省市基岩标的问题;完成了沧州兴济、唐海两座GPS基准站的建设;新建3组分层标,加强对地面沉降严重区的监测。 2.3通过前期的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工作,采集了大量监测数据,及时更新地质灾害信息系统调查数据,实现实时动态管理。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管理。如是人为原因地质灾害,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治理;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治理。 4.实现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和演习,作为加强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通过最近几年的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工作,深入研究了河北平原地面沉降的分布特点、灾害特征、形成机制,深入探讨了地面沉降与地形地貌、地下水、地层等有关要素的关系,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易发区、防治分区划分,为地面沉降的防治奠定了很好的基础。通过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储;实现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为国家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信息,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合理规划提出了有效的对策建议,现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