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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水龙头等,造成公司能源浪费的,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每项。4、班中长时间无人(超过2小时)的办公室或车间,未随手关闭电灯、空调等设施的,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每次5、非运行中的主设备其附属设施未跟随主设备及时停用(如皮带除尘风机等),且无特殊原因的,考核责任人50元/每项。6、违规使用生产用水、气,用作其他用途的,考核责任人50元/每项。7、违规使用高能耗电器设施的(如电炉、电暖器等),将对其电器予以没收,并考核责任人50元。8、所有水、气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且未能及时上报维修的,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每项。9、因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而导致水、电、气设备损坏的,按下列办法处理:①损坏电缆、导线者,情节严重,导线电缆难于修复的,按事故损失考核责任人100-1000元,外包施工单位最低处罚标准不低于2000元。②承担电缆购置安装的全部费用(本条适用于外包施工单位)。③赔偿由于损坏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本条适用于外包施工单位)。④导线电缆经修复不影响使用的,每起事件考核责任部门500元、考核外包单位1000元,并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损坏期间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本条适用于外包施工单位)。⑤损坏公用气、水、电设施者,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损失,对外包施工单位另外追加直接损失的50%,作为对责任施工单位的违章处罚。10、私自拉接水、电、气,按以下规定处理:①、私自从公司总网拉接水、电、气,未造成损失的,每个点考核责任部门500元、处罚外包施工单位1000元,并限期恢复。②、私自从公司总网拉接水、电、气,并造成损失的,每个点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每个点处罚外包施工单位2000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限期恢复。八、本办法未及事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XXX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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