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M2ub6vSTnP 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对违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YujCfmUCw 第二十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执行情况实行国家监察。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者,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eUts8ZQVRd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女职工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按照《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按照国家标准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sQsAEJkW5T (二)“一级高处作业”是指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GMsIasNXkA (三)“低温作业”是指经常在5?以下低温环境中的作业。(四)“冷水作业”是指上肢或下肢经常直接接触冷水的作业。(五)“野外流动作业”是指各种施工、地质勘测、码头装卸、养路等露天作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地方法规)TIrRGchY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