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标准。(4)租赁企业应当对出租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在安装、使用、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5)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承租)单位应当对在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检查、验收和记录:①进行日常维护保养;②每月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出记录;③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④每次升降(顶升)后应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作记录。⑤建立大型机械使用运转记录台帐。(6)起重司机、指挥和架子工、电工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8)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或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大型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达到以下年限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出厂8年以上物料提升机;出厂15年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9)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审查地基勘探报告、基础混凝土试块报告和隐蔽验收报告,审批起重设备的选址方案、装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监督相关单位对起重设备的检查和验收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责任。六、日常监督检查1、监理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①向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承租)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执行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②进入被检查单位或其施工现场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