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管道,应设一分配管分别输送到用户;严禁用压缩气体输送三光气溶液,三光气溶液的输送应采用重力自流或泵送。Р第二十一条三光气溶液及光气化产品管道严禁穿过办公室、休息室、生活间,也不应穿过不使用三光气的其他厂房。Р第四章电气和安全仪表Р第二十二条三光气及其光气化产品的生产防护设施用电应设应急电源。Р第二十三条各生产操作区内应设事故照明电源电灯。Р第二十四条三光气及其光气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仪表及装置按附表规定装设。Р第五章其他安全措施Р第二十五条三光气及其光气化产品的生产,其生产装置的供水不得中断。要设常备水源以防事故发生。Р第二十六条三光气及其光气化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含有残余光气或其他剧毒化合物的废渣、废水和废气必须进行治理,不得随便排放。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必须定期开展监测,并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悬挂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Р第二十七条三光气及其光气化产品的企业应加强有毒气体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Р第六章现场救治Р第二十八条抢救人员须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吸氧、静卧;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分钟;并就近就医。对呼吸心跳停止患者,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Р第二十九条患者或知情者应向医生提示的内容:从事过的职业及时间、目前工作的种类及作业场所环境、症状出现的时间及类型、生活习惯、疾病史和家族史(家人患病情况)。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安徽省经信委解释。Р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附表Р 三光气及光气化生产用安全仪表及装置装设规定表Р仪表及装置名称装设规定Р氯气计量必装Р三光气溶液及剧毒物料储槽液位计(带报警装置) 必装Р三光气溶液储槽上装设防爆片0.2942MPa(3kgf/cm2) 必装Р操作场所光气和氯气浓度越限报警仪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