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不少于48个学时,管理人员不少于24个学时。所有参加教育培训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再培训教育和持证复审,方能继续从事煤气作业和管理工作。作业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管理人员不少于8学时。Р第二十九条从事煤气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教育;煤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煤气安全技术教育;煤气防护救护知识和应急预案教育;典型煤气事故案例教育等。Р第三十条煤气发生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省冶金总公司委托有培训能力的单位承担。煤气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发证工作,由省冶金总公司组织实施。Р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煤气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正常工作制度和管理档案,保证教育培训所需师资、资金和设施。Р第五章检查考评奖惩Р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建立煤气发生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并整改隐患,确保煤气发生炉安全运行。省冶金总公司将煤气发生炉安全运行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检查评比。Р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建立煤气发生炉安全运行考核办法。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煤气发生炉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视事故情节损失程度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对煤气发生炉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Р第六章附则Р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凡与上级标准规程有抵触时均以上级标准规程为准。Р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Р另外国家安监总局又做出了补充规定Р一、冶金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相关要求。Р二、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