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暂无名单)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一、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同时提供该工程详细的工程清单及预算,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造价经招标人和中标人确认后作为合同价。由于设计、勘察失误或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所引起的合同价格变更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由于招标人原因提出的变更,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在结算时进行计算。特别约定:除招标人原因变更、增加的,本工程的结算价不得高于投标控制价。十二、投标经济补偿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共15万元,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方案如下: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施工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部分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排名前8名的投标人进行补偿,第1~8名补偿标准如下,中标单位不予补偿。设计部分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排序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名第7名第8名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33222111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8名,也按上述补偿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