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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定范例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划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报基金主管机关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占该幢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5.归集的维修基金缴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实行二级帐户管理。基金主管机关开设的市维修基金专户为一级帐户,业主委员会开设的帐户为二级帐户。业主委员会委托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其帐户内的维修基金。6.归集的维修基金自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维修基金帐户实行统一管理,明细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7.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毁损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实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出卖人或由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基金主管机关审核后划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急修、抢修情形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先行维修,再按前款规定补办审批手续。8.使用维修基金应先在增值部分列支,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可在本物业管理区内统筹使用。9.住宅共用部位或单幢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费用,从该幢维修基金中列支。10.住宅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费用,按每幢房屋建筑面积占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人每幢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维修结算凭证须经业主委员会审核认可或业主签章认可。11.物业管理公司将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帐目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定期公布1次,接受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监督。12.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余额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报经基金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将维修基金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业主。13.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维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空闲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实际费用。【消防管理规定】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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