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服务,从而相互展开适度竞争的过程。城市公共事业准入管理的直接目的是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营造由国有公共事业单位为主体,与一部分非国有公共事业单位之间展开不完全的市场竞争氛围;间接目的是市民能够享受到较好的公共服务。城市公共事业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一是要具备一定数量的与所从事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本金、工作场所和设备;三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与所申请的城市公共事业领域相同或相似的生产实践或服务实践经验;四是要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追求社会效益、开展公益活动方面具有良好的记录、信誉和声望;五是要在依法经营和管理方面具有良好的记录和声誉。城市政府一般采取有期限的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任何城市公共事业单位都拥有依法申请或维护准入资格的权利。 简单应用:城市公共事业的价格管理:城市公共事业的价格管理,是城市政府的物价管理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对城市公共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监督实施的过程;或者对城市公共事业单位执行城市上一级政府的定价或指导价实行监督,以通过价格手段来调节城市公共服务供求关系的管理过程。城市公共事业领域基本上不存在市场调节价,主要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这是由城市公共事业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目标,以及不完全市场竞争的运行机制所决定的。城市政府的物价部门根据城市公共服务所涉及市民范围的大小、与市民利益关系的密切程度、市民支付能力的可承受程度、市场性收费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公共事业单位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等标准,来确定和审批城市公共事业单位某项公共服务收费的价格。城市公共事业关系到市民维护和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需求,关关系到多数市民共同的公共利益,或关系到一部分市民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完善城市公共事业服务价格听证会制度。城市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有职责监督、检查公共事业单位执行政府制定的服务价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