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旧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积极开展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至少50%以上的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标准。四、优化结构层次,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效能(十一)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和示范作用。在满足“三无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前提下,制订实施武汉市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办法,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智、失独等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推进洪山区、蔡甸区、黄陂区、经济开发区等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稳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市社会福利院综合大楼的PPP项目实施,总结推广武昌、汉阳、东湖高新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的试点经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和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十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运用市场导向,推动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发展,提升养老床位有效使用率。落实《武汉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2-2020年)》,统筹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由政府收购或租赁等办法,整合闲置的学校、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厂房等场所资源,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市社会力量兴办、运营管理的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培育5-8个以规模较大的养老品牌机构或连锁机构。(十三)加大康复护理型机构建设和床位比例。在鼓励引导新建各类养老机构的同时,注重改善现有养老机构设施状况,更好发挥其效能。重点扶持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比例,提高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