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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报案材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人对我进行殴打时,XX男子出手比较狠,由于长时间的殴打,身体多处受伤,并导致我的精神高度紧张,精神和身体多部位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不时处于昏迷状态,见状,XX等人开车将我送到XX医院强行进行了身体检查,做了心电图等,由于处于昏迷状态,具体的情况不太清楚,晚23点左右被送回,同时强行开走我的汽车(车牌号,车上有),之后把我放到一辆出租车上,指令司机把我拉到XX医院,在医院急诊室,医生对我进行了检查,与此同时我拨打了110报警,十几分钟后110民警赶到现场向我了解了事情经过,并进行了记录,据此,报案人认为,XX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现请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清事实!此致XX市公安局报案人:2012年月日附件1涉嫌罪名及法律依据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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