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Р(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Р二、填表说明(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Р(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法人”栏目,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栏目,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Р(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包括:Р1、项目基本情况。Р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要填写项目的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要填写经过省级专家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Р(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Р(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Р一、项目简介二、基本信息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