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校董事会提出, 报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学校董事会可以决定,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学校董事可以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年龄可适当放宽, 但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每届任期叁年,可以连聘连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 、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5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7 、校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6 (四)人员管理制度本校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条件如下: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熟悉教学业务,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岁。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适用期, 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人员聘用程序: 1 、根据用人需要,登记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学历、工作经历、从事专业、从教年限、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要优缺点、部门使用意见等)。 2、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由校长面试审核、试讲最后确定录用与否,凡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发聘书。人员管理和考核: 1、按奖惩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管理人员由校长负责, 教师由主管部门负责。 2 、教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基础。 7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要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 开设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核算申请单位(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