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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99KB

文档介绍
, 出卖人将相关情况( 登记机关、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告知如下: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 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 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双方将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四, 如为精装修房, 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 应当符合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出卖人补偿装饰、设备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除第九条已经约定为交产商域网产商域网付条件外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购买商品房, 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当事人约定于附件五。出卖人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 、约定日期起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按已付房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2、约定日期起日以后, 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①买受人退房, 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约定日期至实际退款日止, 按日向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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