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南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123KB

文档介绍
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Р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Р空白;Р空白;Р空白;Р空白;Р空白;Р空白。Р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Р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Р空白Р第十一条交接Р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Р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十五日内办理商品房验收交接手续,如未按期办理,由买受人承担每日万分之二的赔偿责任。Р第十二条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Р空白Р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Р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1种方式处理:Р出卖人赔偿装饰、设备差价。Р空白。Р空白。Р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Р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Р通水(交付时);Р通电(交付时);Р管道天然气已铺设到户(交付时),具体开通时间以天然气公司的通知为准;Р空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