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执行中实现与总规的衔接,将传统规划的“二维模式”转向“三维模式”[5]。 2.5.2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政策法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离不开法规的建设和政策的制定,这也是规划实施和管理得以贯彻的重要保障。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的同时完成相应的法规建设,从管理层面、权属层面、运行层面和技术规范层面等多方面进行控制。目前国家层面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存在不足,因此现阶段应结合各城市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制定规范性文件奠定基础。 2.5.3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协调管理目前,城市空间的管理由多个部门承担,在面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时,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政府管理缺位的问题异常突出,不利于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开发和管理。为此,在地下空间综合规划完善的前提下,将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管理体系,履行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同时梳理各部门的权责关系,根据“统一、高效、有序”的原则建立一个覆盖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各行为的沟通机制,使得人防、交通、环保、市政等各部门之间可以有效协调,适应城市地下空间的跨越式发展。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陈志龙,黄欧龙.城市中心区地下空间规划研究[J].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05.(Chenzhilong,Huangoulong.Researchabouttheundergroundspaceofcentercity[J].UrbanPlanningConferenceForum.2005) [2]石晓东.北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策略研究[J].地下空间开发.2005.(ShiXiaodong.ThestrategiesofUrbanUndergroundPlanninginBeiJing[J].UndergroundSpaceDevelopment.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