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党员退出机制,对那些丧失党员条件、长期不发挥作用的不合格党员,要增强政治担当,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坚决进行组织处理,抓一些处置典型,达到警醒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开展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决消除随意化、平淡化、庸俗化现象,使每个党员都受到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要探索将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与党员实际利益相挂钩,民主评议较差的党员不得享受党员创业扶持资金借款、低保、党员慰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加大优秀党员的激励力度,增强对优秀党员的优越感和归属感,通过树立鲜明的导向,促使党员增强党性意识,争当优秀党员。四是要以法制理念从严从实加强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一方面,要继续填充完善党建制度。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重点完成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基层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和选派到村任职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等,从制度层面为解决突出问题提供法治化方案,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别是还要健全完善抓基层打基础的投入机制,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使踏踏实实干事的人有干头、有奔头。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始终抓好对党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县上已制定下发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8项制度,特别是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等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定要认真执行,使党建制度刚性运行,绝不能把已制定的制度当成“窗户纸”随意捅破,也不能看作“稻草人”视若无睹。同时,要开展制度执行落实的专项检查,将党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督查内容之一,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党建制度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