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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唯物辩证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内容。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特别是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的源泉与动力就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同时,它也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矛盾分析法。唯物辩证法作为宇宙观,最根本的就是关于世界的矛盾;唯物辩证法作为认识的规律,最根本的就是矛盾的规律;唯物辩证法作为认识方法,最根本的就是矛盾分析法,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并由此否认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发展,则是形而上学之要害。矛盾是客观世界和人类思维中的普遍的现象,矛盾的客观普遍性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前提,化学作为自然科学发展的一支固然也是矛盾的统一体,诸如原子半径,化学平衡,阴阳离子的矛盾,化合与分解,氧化还原,阿仑尼乌斯电离理论,酸碱质子理论,酸碱电子理论等。就原子半径而言,原子半径的大小是由电子层数和质子数两方面因素决定的,是二者的矛盾统一体。随着质子数的增加,核与核外电子的吸引力逐渐增强,从而使原子半径有减小的趋势,但是在质子数增加的同时电子层数也在增加,使原子半径有增大的趋势,所呈现出来的原子半径是二者的对立统一;在化学反应中,阳离子极性越强,同它结合的阴离子的极性也越强,那么就能形成稳定的化合物,如果与之结合的阴离子的极性越弱,则形成不稳定的化合物。矛盾双方连为一体,互为条件,使对立面在相互转化的统一体中得以存在和发展。在一个可逆反应的化学反应中,按反应方程式从左向右进行,在进行过程中随反应浓度的降低,正反应速率逐渐减慢,与此同时,随反应产物的增加,逆反应速率逐渐增大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化学平衡状态的实现,是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综合作用的结果。物质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化学平衡所能达到的限度;各种外部因素,如浓度,温度,压强等的改变使可逆反应从一种平衡状态向另一种平衡状态转变,从而使平衡发生移动。化学反应中各种平衡,如一元弱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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