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天津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以下规定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三、交易中止责任1、因卖方原因造成交易中止,包括卖方涉及诉讼,房屋在交易过程中被司法部门查封等原因,造成房屋交易无法按照协议继续进行的,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并按照协议规定向买方进行赔偿。2、因买方原因造成交易中止,卖方有权扣留买方所支付定金,并按照协议规定向买方提出赔偿。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买、卖双方约定,就此房屋的买卖事宜应签并仅签署两份协议,除去本协议外还应在房屋有权登记转移部门签署《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如本协议与《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在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存在差异,则以本协议为准。卖方(有权签署人):买方(有权签署人):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