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金必须一次缴清。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的,必须一次缴清海域使用权出让金和海域使用权转让金;海域使用金一次缴清的,必须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前缴清;按年缴纳的,第一年应在登记发证前缴纳,自第二年起,在海域使用年度审查时缴纳;逾期不缴的,除令其限期缴纳外,每逾期一天,应收取应缴纳海域使用金总额3‰的滞纳金。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主要使用海域使用金专用收据,由海域行政主管部门代征代收或由海域使用者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确保海域使用金足额收缴入库。9、登记经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使用海域的,海域使用申请人持《海域使用权批准通知书》和海域使用金缴付凭证,在规定的时问内,到批准用海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10、发证海域使用权登记表是确认海域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法律依据;《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根据海域使用权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填写,是海域使用权人持有的法律凭证。两者出现不一至时,以登记表为准。印制海域使用权证书的费用应当包含在行政管理费用中,因此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时不得收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工本费。海域使用申请人自登记之日起,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取得海域使用权。11、公告为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海域使用权除进行登记造册外,还应当向社会公告。12、核查经审批的用海工程项目竣工后,审核机关要在投入使用前,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海域的,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13、年审已批准使用的项目用海,应接受审核机关的年度审查;并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应当在审核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年度审查。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次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应当在审核机关指定的期限内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