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Р3、《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Р二、工作内容Р1、审查采矿权申请人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要件要求,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核对过原件;Р2、审查采矿权申请人是否有与所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Р3、审查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与划定的矿区范围是否一致,划界文件是否在预留期内;Р4、审查开采的矿产资源应符合本省矿产资源规划,储量级别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进行了补探,储量、规模是否与服务年限相匹配;Р5、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规程规范等规定,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是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Р三、工作时限Р1、总时限:自政务大厅受理之日起原则上40日办理完毕。Р(1)政务大厅受理1工作日;Р(2)主办处室35工作日。其中:承办人办理工作日,副处长审核3工作日,处长审核2工作日;Р(3)协办处室5工作日;Р(4)厅领导签批2工作日;Р(5)办文(制证、制作备案材料)2工作日。Р2、涉及收费:交清规定费用后领取批文、证件。Р四、申报资料与标准Р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Р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Р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Р4、地质报告评审意见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登记表;Р5、按规定需要评估采矿权的,还需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并签订采矿权价款缴纳合同;Р6、若为开采煤炭还需提交依法设立煤炭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若为开采黄金还需提交依法设立黄金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若为开采地热、矿泉水还需提交《取水许可证》。Р五、收费Р按《矿产资源开采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Р六、工作程序Р(详见《工作流程》)Р七、办理结果Р1?采矿登记并领取采矿许可证;Р2?未批准,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