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保卫机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制度,配备合格的保卫人员,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薂(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措并举,有效防范民办学校办学风险。蚃1、进一步理顺民办教育的审批与管理体制,实现民办教育管理责、权的统一。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审批权限下放到所属区县。荿2、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办学资质管理。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标准和权限,强化审批工作责任意识。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原则上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其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设立分校等分支机构。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点和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严禁擅自引入其他办学机构、办学人。严禁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改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严禁出租、出让、出借、伪造、买卖办学资质及办学许可证。不得把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不允许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薈3、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各级教育核算中心要在保证资金“所有权、性质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在建校之初及存续期间,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主管部门指定的办学风险保证金专用帐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主管部门监管。办学风险保证金专项用于办学遇到困难或危机时处理学生退学、转学和教职工工资福利等遗留问题。芃4、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预警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民办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体系的做法,定期对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等进行督导评估。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预警和退出机制,并根据评估结论,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级预警,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学校要向社会公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