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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 行)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实地察看。没有进行厂务、政务公开或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服务工作制度不全或监督措施不力的扣1分,有效投诉一次该项不得分。2分项目及分值测评内容、标准、分值测评方法及打分标准单项分值实际得分备注八创建活动19分22、有创建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1.5分);建立健全创建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有具体办事部门和专(兼)职办事人员,确保组织领导、人员机构、管理协调、资金投入、检查监督和奖惩激励“六到位”(2.5分);单位召开全员创建动员大会,层层签订创建责任书,落实创建任务(2分)。查看文字、图片材料,问卷调查。规划、计划和方案缺一项扣0.5分,无领导小组、无专(兼)职人员、无奖惩激励机制分别扣1分,没有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和签订责任书分别扣1分。6分创建验收时,要对申报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应知应会常识考试,应试人员不得少于单位在册人数二分之二,考试采取闭卷形式。23、结合单位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车间(班组、站所)和评选文明员工(市民)等活动(2分);创建工作档案依照本《测评体系》8个方面内容进行收集、整理(时限为测评前两年),通过文字、图片、音像等载体来体现,档案做到“真实、齐全、规范、美观”;编有《精神文明年鉴》,有精神文明建设大事记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当地文明办(4分);单位门前有牌匾、显著位置设有文明单位公示栏(1分)。查看单位表彰决定、档案材料等,实地察看。单位内部没有进行创建评选和表彰活动的扣2分,单位门前无牌匾和公示栏扣1分,档案中有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7分24、完成各级文明办安排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当地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3分);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和国防教育活动(1分)各级文明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没有军民共建单位的扣1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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