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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工作者理体系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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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蛇办合字[2014]001号、编号___招办合字[2014]001号、编号___粤办合字[2014]001号、编号___桃办合字[2014]001号,并按照数字顺序填写下去。3.《南山区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参考文本)》法定代表人和社区工作者签订时间统一为2014年7月1日。(三)工资问题1.对于全区是否制定统一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问题,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是为了调动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提高社区公益服务水平,由于各社区工作站管理辖区范围、岗位设置数量、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因素存在差异性,难以统一制定全区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制定分配办法,科学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2.社区工作者计划生育岗位津补贴按现行政策运作,改革后原发放方式和经费渠道不变。三、社保问题1.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在职社区工作者足额补缴2年社保,补缴基数统一为站长6200元、副站长5300元、社区助理员4550元。按照社保有关规定,单位补缴部分由单位支出,个人补缴部分由个人支出。2.改革后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如下: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区工作者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一档、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照社保有关规定,除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外,其余各险种缴费基数与社区工作者个人月工资总额挂钩,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执行。因此,社区工作者年终奖、过节费等其它收入纳入当月工资总额范围,当月计发,当月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四、工龄问题由于工龄问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由区人资局与南山社保分局专题对各街道社区工作者个人的具体工龄问题,进行现场研究解答,推进改革工作。南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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