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移交范围蒂在委托运营期结束的那一日即移交日,运营方应向委托运营方无偿移交:芈4.2.2.1运营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羄(1)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膃(2)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和设备;袈(3)移交清单所列未使用完的零备件和配件;荿4.2.2.2使用污水处理厂场地的权利且厂区内不得再有属于运营方的物品;莇4.2.2.3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薃上述资产在向委托运营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虿4.2.3移交回转清单膇运营方需在运营期满前2个月提交所移交回转的项目清单:如设施、设备、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文件、资质文件等。委托运营方和运营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和复核,清单上所列设施、设备、工具、器材等均应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符合现行适用的技术规程、标准,且能够满足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的需要,正常磨损除外。蒅4.2.4移交回转方式肂在运营方运营期满前1个月内,由委托运营方会同运营方共同完成本项目的移交回转工作,共同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回转内容的清点、复核及设备性能测试工作(测试费用由运营方承担),并签署预移交回转备忘录。运营期满之当日,双方正式签署移交回转备忘录,以最终确认完成移交回转工作,此后将由委托运营方的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荿4.2.5移交效力芈运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委托运营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薄蒁第5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腿5.1运营方芀5.1.1运营方的权利羆⑴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运营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