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员工杜绝“干私活”承诺书为进一步规范供电所对外作业行为,强化营业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保障供电所和广大用电客户的正当权益,现根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杜绝“干私活”行为作出如下承诺:1)不利用业务或职务之便擅自使用单位仪器设备、工具及资质、不使用单位人力、场地或物料;2)不参与未经供电所批准,从事、组织和参与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修试化校、验收、运输、商业活动;3)不参与施工单位承揽工程、直接或间接参与施工单位承接工程;4)不为施工单位介绍用电客户工程、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用电客户工程信息的;5)不得向施工单位及用电客户收取好处费、分红、股权或接受宴请、有价证券等。6)不私自进行客户用电设施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不私自帮助客户进行用电勘查、提供供电方案建议;7)不担任其他企业兼职电工;8)不参与县公司认定的“干私活”其他行为。承诺人: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