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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家庭承诺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特困人员供养家庭承诺书(附件九)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期间,愿自觉接受县民政局、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并作出如下承诺:1.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和虚报等现象。2.愿接受民政局、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低工作人员随时进行入户调查,并积极配合对《特困证》的年审。3、不得有收藏高价值物品、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4、特困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其特困资格。5、积极配合县民政局、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规定取消特困资格。6、在领取特困供养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本人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村委会、乡、镇重新审核,暂停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7、如违反以上承诺的任何一条,我家庭自愿放弃(申请)享受特困人员的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再重新申请特困人员,并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规定接受相应处罚。特此承诺。承诺人签字:家庭成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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