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满,场地36亩的动产由乙方带走,不动产(厂房、不可移动或拆除将损害其正常使用的设施)甲方所有。五、场地内现有的电杆搬迁和乙方经营所需的变压器设置,由乙方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自己设置独立的供电绕路和帐户,直接向电力部门交纳电费。六、乙方经营所需的生活用水由甲方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相关部门规定的价款向甲方交纳。如乙方需自行安装相关自来水设施,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设置独立的供水设备和帐户,直接向水利部门交纳水费。七、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税款由乙方独立建立帐户纳税,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其他国家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产生劳务用工纠纷或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安全纠纷,由乙方自行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如需甲方出面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依法需由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需于10天内按甲方赔付给他人的数额将赔付款赔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八、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甲方协助其向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双方如需修改、增、减本合同条款,应签订新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十、为保证乙方能够履行本合同,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给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如乙方违约,所给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主张退还且乙方在“成品车间”内进行的所有投资不能带走,不论动产或不动产都全部抵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十一、如甲方违约,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