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空间。3.3.15过道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3.3.16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3.3.17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3.3.18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3.3.19架空通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3.3.20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过渡性建筑空间。3.3.21门廊位于建筑物出入口处的由上方建筑形成的有顶盖、有廊台、且有支柱支撑顶盖的开放式建筑空间。3.3.22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用于挡雨、遮阳的板或篷。3.3.23阳台建筑中凸出于外墙面或凹于外墙以内的平台,是室内外的过渡空间,供使用者晾晒衣物、休息及其它室外活动之用。3.3.24露台与建筑衔接供人们活动的无顶盖室外平台;在二层或二层以上建筑利用下层的屋顶作为上层的户外活动的无顶盖平台也视为露台。3.3.25凸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窗台高度达到或超过0.40米的凸出外墙的窗。3.3.26落地窗窗框与地板直接相连的窗或凸出外墙但窗台高度小于0.40米的窗,前者为平台式落地窗,后者为反凸式落地窗。3.3.27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3.3.28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建筑物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3.3.29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3.3.30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3.3.3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3.3.32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3.3.33永久性顶盖结构牢固,可供永久使用的顶盖。3.3.3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公共街巷上的临街楼房。3.3.35门厅建筑物中位于入口处用于接待和分配人流、物流及联系各主要使用空间、辅助使用空间和其它交通空间的交通枢纽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