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乡镇司法所的请示Р关于成立乡镇司法所的请示Р 编委:根据《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x编87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配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司法工作实际需要,在各乡镇应设立司法所这一机构,特此请示,请批准为盼!一、请求成立10个乡镇司法所全县有9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按着司法局担负的工作职能,应在9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都设立基层司法所。其职能: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2、指导管理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调解工作,代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和工作网络,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的调处工作,特别要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调处工作,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3、指导管理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5、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加强帮教组织建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6、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根据(xx编87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司法所应为副科级单位。10个乡镇司法所隶属于司法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10个司法所的名称设为xx镇司法所、xx乡司法所等。二、经费来源14个乡镇基层司法所编均为公务员编制,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以上情况,供编委参考。Рxx县司法局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