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上述规定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主体,为此,建议成立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机构性质为县政府直属机构(正科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履行政府所赋予的相关职能,机构内设办公室、业务股,人员编制10人,资金来源为全额财政拔款。新机构可与县住建局合署办公或挂县政府办公室,将县拆迁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入,人员不足部分通过公开选拔录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可以直接实施具体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承担法律责任。该机构下设一个二级机构,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房地产评估等工作。二是改革征收机制问题。建立一套单位管理制度、征收安置补偿制度及征收联席会议制度。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从征收调研、补偿方案草拟、论证、评估、报批、决定、安置补偿、公示、搬迁、困难群体救济、异议解决等方面进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建立由县财政、发改、建设、土地、房管、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征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征地过程中涉及到得相关问题。通过形成一套完备的征收补偿运行机制,重在体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阳光征收的人文征收理念,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全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势头正如火如荼、蒸蒸日上,作为基本保障的土地征收工作成为各级领导关注的焦点、主抓的重点、现实中的难点,为保证各类征地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完成,做到合法化和长效运作,当下之急需尽快落实征地体制机制改革问题。上述建议妥否,敬请县政府研定。特此请示。联系人:郑红兵联系电话:13195457888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