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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保险、担保事项;13.如果采用可调价格,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各种可调因素的约定;14.争议的解决方式;15.附件中对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金的数额、返还时限的约定。(二)对专业分包合同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分包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建设单位是否同意;2.分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3.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是否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和时限;5.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和支付方式;6.采用固定价格的,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7.采用定额计价的,各项费率是否约定清楚;8.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时限;9.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保险、担保事项;11.如果采用可调价格,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各种?可调因素的约定;12.争议的解决方式;13.合同附件中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金的数额、返还时限的约定。(三)对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劳务分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2.劳务报酬的结算、支付方式、数额、时限;3.违约责任的约定;4.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合同中对涉及合同价款的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时,应当遵守建设部第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合同文本、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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