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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委托监理合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第六章监理报酬第三十一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应当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七章有效联络第三十三条委托人合同执行单位负责与监理人联系的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更换代表,应当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三十四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24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但委托人在他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向承包人下达上述意见、决策和通知、指令、变更,委托人行使该权力前事先应当通知监理人,因情况紧急,委托人可事先不通知监理人,但应在事后24小时内通知。第八章廉洁经营第三十六条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并履行本合同,承诺本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十七条双方签署的廉洁经营协议、责任书、承诺书、声明书、保证书等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严格遵守,共同执行。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监理人或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专用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章合同生效、变更、终止、解除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四十条任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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