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的,应给与赔偿;如属顾客衣物本身质量问题所致,洗衣店不予赔偿。 1、洗衣店赔偿责任包括: (1)未按洗涤程序违章操作的; (2)未按照洗涤保养标志洗涤的; (3)应干洗而水洗的; (4)应水洗而干洗的; (5)对顾客的承诺为兑现的(以洗衣单纪录为准); (6)发错、丢失的、被盗的; (7)接衣检查时未作记录的; (8)在店里造成其他的损坏。 2、衣物质量问题包括: (1)衣物自然磨损、少色; (2)粘合衬起泡脱胶(洗前、洗后); (3)因洗涤保养标志误导产生的(洗衣店有责任出具材料,协助顾客向制造者或经销者索赔; (4)提前告诉顾客的; (5)顽渍无法彻底清除的。 三、赔偿原则: 1、双方协商、公平合理进行处理,使顾客比较满意。 2、行业协会、各级消协等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3、提起公诉,由法律机关解决。 4、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赔偿计算方法: 1、对于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价格,予以全额赔偿。 2、对于非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丧失穿用价值的、丢失的,应根据购物凭证参照新旧程度,布料成色,穿着年限,所示时间,双方协商进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不高于20%,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 3、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凭证,可与经营者协商,根据同类衣物市场价格,议定该衣物价格后按赔偿计算方法第二条赔偿。 4、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经营者可购得同种衣物赔偿,经营者可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5、套装原则上以件计算。其中一件发生差错按一件赔偿,衣裤比例为6:4。 6、衣物洗染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经修复可以穿着的,经营者应与消费者协商,采取修补方法处理,饰物及配件应予更换或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方法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