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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十分必要的。二.制定《办法》的过程和依据市政府将《办法》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从2003年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大量,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于2004年草拟了《办法(初稿)》,之后多次征求并吸纳了省劳动保障厅,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种类型企业的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形成了本草案送审,并经11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时规定》,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借鉴了北京,浙江,河北,南京,昆明等省市的经验和做法。三.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适用范围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保证执法的公正和公平,我们在第二条中,一是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工资支付管理范围,二是适用范围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三是明确“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本办法执行”。(二)关于工资调整机制国家在分配制度上赋予了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对职工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地自主权,但从实际情况看,不少企业职工工资调整与企业经济效益是脱钩的,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为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不注意考虑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影响了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职工的稳定,最终影响社会稳定。有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经济效益下降时不能相应地调整职工工资水平,造成企业人工成本增大,甚至出现亏损,致使企业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进而制约企业发展。我们在第三条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并建立工资调整机制。经济效益增长或者下降时,应相应的降低劳动者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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