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和要求,应加强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和康复教育支持服务;对于智力有障碍的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实际认知水平,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但也要体现发展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 随班就读学校应针对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设置适合其需要的特殊课程。对有特殊需求的随班就读学生要配备适合需要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随班就读学生以班级学习为主,任课教师要研究随班就读课堂教学策略,在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关注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学习需要,实施针对性教学。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教学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随班就读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重视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使其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第五章 师资培训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健全随班就读师资培训长效机制,将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培训体系,明确职责与分工,认真做好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重点培训与区县随班就读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应系统设计与实施培训计划,创新分层、分类以及有针对性注重需求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随班就读干部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中心在管理、指导区县随班就读师资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市特殊教育中心重点培训人员包括:区县特殊教育管理干部、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 第三十条 进一步加大区县级培训力度。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对随班就读教师的全员培训主要包括: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与实施、随班就读教学策略、差异教学的实施、资源教室的功能与运用、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以及随班就读学生的生理与心理特点等。 第三十一条 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积极开展主管特教干部、资源教师和随班就读任课教师的学习、培训、教研等活动。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