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修状态。检修后相位可能变动的线路必须核对相序。5、线路停、送电时,送、受侧操作顺序:1)、自备电厂与降压站间联络线停电时,一般先停电厂侧,后停降压站侧。恢复供电时,操作顺序相反。2)、110、35KV线路和6KV及以下线路停电时,一般先停受电侧,后停送电侧。3)、降压站间联络线停送电操作可不分先后。四、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1)、尽快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2)、尽可能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3)、尽快恢复己停电用户的供电,尤其是矿井降压站、非煤业有一类负荷用户的降压站、发电厂厂用电。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2、电调值班员在事故处理时,应做到情况明、判断准、行动快、指挥正确。3、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值班员应迅速正确地向电调值班员汇报下列情况:1)、掉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掉闸时间;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及测距;3)、表计摆动、频率、电压、潮流变化及设备过载等情况;4)、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4、电调值班员根据事故单位值班员汇报的情况,按“新矿集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范围,(1)、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准确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矿井停电事件状况; (2)、按受上级调度命令,指挥矿井供电电源停电事故处理;(3)、启动电网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电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4)及时将矿井电源停电有关情况向泰安或莱芜地区调度所汇报。5、系统发生事故时,电调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应指导、监督电调值班员处理事故,必要时可解除值班员的指挥权,指定他人或亲自指挥事故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被停除指挥权的值班员在事故处理中不承担责任。6、事故如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值班员进行处理,接班值班员应协助交班值班员处理事故,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方可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