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严格按《规程》要求编班,小班为25人,中班为30人,大班为35人,混合班为30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为数酌减。各年龄班幼儿数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5名。队伍建设按鲁编[1987]178号文件配齐各类工作人员。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应为:全日制1:6,寄宿制1:4(5);应配园长副园长各1人;专职教师每班2人,保育员每班1人(寄宿制增配1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取消保育员,每班配3名教师。园长、书记应具备幼儿师范(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公正廉洁,事业心强,且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专任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高的专业理论素质,9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以上程度(含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有30%以上教师达到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程度。教师要取得幼儿园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成100%。保育员必须达到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有80%以上受过专业培训。医务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水平或医士以上职称。炊事员必须有80%以上受过专业培训。财会人员应获得专业合格证书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建立保教人员业务档案、行政档案、健康档案、教育教学档案、教研科研档案、会计档案、园史材料档案、家长工作档案、幼儿健康档案、园内大事记载档案、会议记录档案、科研成果档案等。重视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专橱存放、分类科学,管理规范,资料查找方便。后勤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经费逐年增长。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在正常教育时间及教育内容范围内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严格园产管理制度,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固定资产、帐薄设置规范,有关手续完备,产权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