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逐步走上了有章可循的规范化道路。三、转换方式、强化协调。在工作方法上,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重点督促或深入督办的等多种方法和形式,形成了上下互动、相互促动的工作格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公、检、法、信访局等成员单位每月上报案件线索及案件进展情况一次,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党员干部的有效违法违纪线索。然后采用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信息协调沟通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协调沟通。2016年共计召开各类反腐败协调会议次,协调催办各类线索件次。四、夯实责任、确保落实。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在明晰各自的责任和所要承担的任务后,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Р”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了“优势互补、力量一致、整体作战”的格局。在实际工作,如与法院,检察院的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检察机关调查起诉的案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将审判结果直接转换运用到对其的违纪行为的处理中。如审计部门在对区某单位清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资金使用不当,经协调小组决定。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详细排查,初步认定该单位某工作人员涉嫌犯罪,协调小组启用案件移交制度,将此案移送区检察院办理并移送起诉,现此案法院己判决,纪检部门己对其违纪行为进行党纪处理。经过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近一年来,反腐败协调小组共计交办、督办、协调各类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件,处理党员干部人次。五、存在的不足1、成员部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仍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还没有完全打破“条块分割”的工作观念。2、反腐败协作制度执行方面仍需加强。2016年总体上做的比较好,但还要继续努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