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落实责任、合理分工,并积极协调参与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各办案单位要按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积极配合。Р 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使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奖惩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对办案有功人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另一方面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执行市委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工作安排的;在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案件移送工作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的;在信息沟通工作中泄密或违反其他规定的,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Р (三)促协调,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是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日益严峻、大要案增多的情况下,必须建立运转高效的办案协调配合机制,才能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Р 一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案件和案件线索移送力度,确保移送及时到位。要根据案件性质及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有效整合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办案手段,共同参与办案,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力量一致、整体作战”的格局,为突破大案要案提供有力保证。Р 二是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在办案过程中,各执纪执法机关在案件管辖、案件性质、处理方法、办案方式等方面产生分歧时,要及时提请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上级领导批示的案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反馈情况,确保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