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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执法案件卷宗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195KB

文档介绍
扣车辆设备情况车辆、设备所有人情况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地址车辆驾驶人情况姓名驾驶证号住址与车辆所有人关系车辆数量车辆牌号厂牌型号设备名称设备数量我单位于年月日时,在发现你(单位)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有以下违法行为:□1、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无法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和其他有效证明;□2、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3、营运客货车辆超范围经营;□4、无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5、违反规定承运限运、禁运物品和危险品;□6、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营运;□7、未经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8、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9、其他。违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暂扣□车辆、□设备,暂扣时间为日。请在日内持本凭证到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签名及时间: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本机关地址:联系电话: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延长暂扣时间通知书运政延暂通()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你(单位),本机关于年月日,出具了《暂扣凭证》(运政暂扣()第号),决定对你(单位)□车辆、□设备暂扣日。现因,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将暂扣时间延长日。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时间: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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