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防与控制 3.1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3.2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控,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3.3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定期检查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全过程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特经营全过程安全事故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4报告与处理 4.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 4.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造成死亡或者2人以上严重中毒; 4.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流失、被盗; 4.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危害跨越市、州级行政辖区; 4.1.4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4.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有以上情形的,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3突发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4.4报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形式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电话报告后应以书面文字形式补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4.5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4.5.1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 4.5.2按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 4.5.3向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报告情况; 4.5.3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 4.5.4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